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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4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6-30 10:05:28  阅读次数:803
  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

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

川财会【2014】2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级部门,各中央驻川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如下:

   一 、内容学时要求

各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的岗位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安排初、中和高级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

(一)企业会计人员。1、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新修订和出台的准则及解释)或《小企业会计准则》8个学时;2、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XBRL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等相关知识4个学时;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4个学时;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个学时。其余学时,由各级、各部门安排学习内容。总共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及行业等单位会计制度8个学时;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4个学时;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4个学时;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个学时。其余学时由各级、各部门安排学习内容。总共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二、继续教育方式

今年全省继续开展网络和面授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

各级、各部门开展网络继续教育,应按照相关规定,自主选择教学质量好、运行情况优的学习网站,并报我厅,以便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

财政厅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方式和学时等方面的要求,组织实施好本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强化监督指导,特别是对会计培训市场的监督,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

我厅委托省委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委各部门及省级群团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委托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各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在川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财政厅管理下,由本部门或本单位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单位,在开班培训之前,应将培训内容、学时、人员等情况向管理继续教育工作的财政部门报告,以便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指导。培训结束时,应安排2个学时考核,检测会计人员学习情况。

四、登记制度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在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本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