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6-30 09:57:38 阅读次数:983
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公告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9日(假日不休息)。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初级资格: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也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信息表,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按要求填涂报名机读卡
2、携带报名信息表、机读卡、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一寸两张和两寸一张前往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后缴费,报名完成。
五、报名地点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19号恒远大厦3楼7号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9日(假日不休息)。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初级资格: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也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信息表,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按要求填涂报名机读卡
2、携带报名信息表、机读卡、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一寸两张和两寸一张前往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后缴费,报名完成。
五、报名地点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19号恒远大厦3楼7号
电话: 028-87789533 87789633
传真: 028-87780533
邮箱:pxglgs@163.com
网址:sc56px.com
交通路线: 7,30,32,37,48,51,52,54,59,69,83,88,100,113,305,339,341,502,512,802,805